我县民爆物品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通讯员 施宁 时间:2012-10-31 阅读:266
本报讯(通讯员 施宁) 今年以来,我县严把民爆物品源头关、制度关、治理关,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民爆物品“不炸响、不流失、不漏管”。以辑枪治爆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实地、严防死守,扎实开展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取得阶段性实效。
据了解,今年我县共出动警力650余人次,警车320台次,检查涉爆单位150余家,检查民爆物品库房90余个,处罚单位1家,停止审批使用火工品企业7家,限期整改19家;破获涉枪涉爆案件8起,刑事拘留9人;破获非法开采刑事案件27起、行政案件118起,行政拘留264人;查处违规储存、运输物质案件11起,行政拘留13人;收缴各类枪支11支,子弹175发;收缴工业炸药280公斤,自制炸药12斤,雷管5枚,导火索32.7米,导爆索500米,收缴烟花爆竹300余件。
通过强化民爆物品监督管理,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