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摘要)
作者: 时间:2018-04-17 阅读:169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委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毕纪通〔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紧扣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常抓长、标本兼职、深挖根源”的工作原则,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隐形变异的“四风”新问题得到有效根治,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整治重点
(一)管党治党方面
1.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放任、包庇、纵容甚至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巡视巡察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态积极、行动迟缓,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不重视,长期不整顿或整顿不力的;
7.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三会一课”弄虚作假、民主生活会走形式,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有关问题不说明,谈心谈话走过场的;
8.在组织函询等方面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的。
(二)服务群众方面
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11.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推绕拖”,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14.落实“四到工作制”(市级领导到乡镇、县级领导到村、乡镇领导到组、村干部到户)走形式的;
15.在落实“放管服”政策中,该减的环节不减、该省的流程不省、该批的项目不批、该放的权力不放或“放而不管”“新官不理旧账”“现任不管前任”的。
(三)精准脱贫方面
16.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搞“路边花”、“造盆景”、“垒大户”,搞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造成恶劣影响的;
17.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18.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组组通”等工作中审核把关走过场,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9.拍脑袋决策,制定政策、安排项目、分配资金与实际脱节,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0.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的;
21.贫困识别、退出没有按照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进行,没有做到应扶尽扶,对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把关不严,“进出清退”全凭印象办事的;
22.项目管理存在“三慢”现象:工程进展慢、验收交付慢、资金拨付慢,导致资金滞留现象严重的;
23.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的;
24.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帮扶工作存在“挂名走读”“电话扶贫”的。
(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面
25.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违法违规直接或者变相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
26.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好高骛远、寅吃卯粮,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的;
27.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借企业名义举债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或者在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建设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缺乏科学规划和长远打算,造成严重后遗症的;
28.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污染防治方面
29.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作为、慢作为,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30.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1.片面追求政绩,批准上马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
(六)其他方面
32.贪图虚名,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或者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3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护短遮丑,应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34.在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工作拖沓、懒政怠政,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出现安全隐患,产生恶劣影响的;
35.开展“三个大兴”活动不力,“调查研究”不深入、“真抓实干”不到位、“勤俭节约”走形式,敷衍了事的;
36.检查考核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
3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问题导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现问题和查摆问题作为整治的主要目的,聚焦“虚多实少”的主要矛盾,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深挖问题根源,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行精准“画像”,深入挖掘其主观方面存在的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等问题,准确定性量纪,充分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二)全面压实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党性锻炼这个根本,扭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抓住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这个着力点和落脚点,树立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各司其职,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三)强化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中共威宁自治县纪委、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作风协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威纪发〔2018〕13号)要求,各单位在报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情况的同时,一并报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聚焦管党治党、服务群众、精准脱贫、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污染防治及其他等六个方面37项整治重点,不定期从组织、督办督查、扶贫、发改、公安、财政、民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和机动式、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
(五)严肃问责追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四、有关要求
(一)注重自身建设。全县各级纪检检察机关要对标中央部署、对表省委、市委、县委要求,认真检查纪检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从源头上校准党员干部的思想航标,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力戒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查处问题月报告制度。
(三)公布举报电话。各乡镇(街道)、各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纪委)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工作中来,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57-6222081(县纪委信访室)
0857-6228249(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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