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市民送锦旗为执行法官“点赞”
作者: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8-04-20 阅读:172
本报讯 “感谢执行法官倾力执行,让我那么快就收到修理厂转让款。”近日,当事人李先生拿着“秉公执法、执法不阿”的锦旗送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民服务、高效执行。
据悉,2017年4月7日,李先生将自己的修理厂转让给宫某,并与之签订了修理厂《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李先生将修理厂内的建筑大棚、板房、地坪及相应设备作价636800元转让给宫某经营使用,转让款636800元定于2017年4月7日支付28800元,2017年4月21日前支付160000元,2017年10月28日前支付剩余的448000元。协议签订后,宫某向李先生支付188000元,剩余448000元到期一直未支付。因此,李先生将宫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转让款448000元。
2017年11月27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李先生和被告宫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宫某支付原告李先生修理厂转让款人民币390000元,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
达成调解协议后,宫某在2017年12月31日支付了10万元、2018年1月9日支付了5万元、2018年1月16日支付了10万元、2018年3月1日支付了3万元,共计向李先生支付了28万元,还有11万元未支付。因此,2018年4月3日,李先生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宫某发出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教育,被执行人于4月10日履行完毕。
为感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快速高效的执行力度,李先生领取执行款项后,高兴地制作了锦旗为法官的辛勤付出“点赞”。(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