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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李某某摔伤住院引医患纠纷 司法确认医院当场履行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4-26 阅读:186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赔偿义务人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下达后当场兑现赔偿款28600元。这是今年来威宁法院办理的第53件司法确认案件,也是今年来当事人在司法确认现场当场履行的第9件案件。
  2018年1月3日,李某某因不慎摔倒致头部和左大腿受伤,遂入住威宁某和兴医院检查。该院医生经X片检查诊断后,给患者李某某做了清创缝合。缝合后伤口一直未见好转,经该医院同意,患者李某某转入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治疗中,县人民医院医生经作X光、CT等检查,在患者的左大腿处取出一木块。患者李某某认为,威宁某和兴医院初次漏诊导致伤口无法愈合,因此和该院发生医患纠纷。
  纠纷发生后,经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组织县卫计局及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威宁某和兴医院补助患者李某某现金28600元作一次性了结。
  拿到调解协议书后,双方于当日下午5时许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县人民法院当即组织法官进行司法确认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一下达,申请人威宁某和兴医院当场支付赔偿款共计28600元,该案圆满结束。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收案数年年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20%以上。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000多件,每年法官人均办案300余件。为了消化矛盾,降低办案压力,调动各方力量化解纠纷,2016年11月5日,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平台,着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加强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引导和办理。
  一年多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50余件,其中当场履行的案件有近20件,单件案件当场履行最大数额为156800元,司法确认案件当场履行率达10%以上;未当场履行的当事人在司法确认后均自动履行协议内容,案结事了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