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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国税局查获一起"缩水"缴税行为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8-04-28 阅读:177


 国税局查获一起"缩水"缴税行为
追回税款67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近日,县国税局查处某建筑企业“缩水”缴税行为,追回税款67.88万元,并按日以万分之五的比率对当事企业加收税收滞纳金2.03万元。
  据了解,县国税局工作人员依托电子底账系统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查询增值税申报信息时,发现当事企业存在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后,税务人员立即对当事企业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企业于2017年12月转让不动产,只按3%的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于2018年1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048857.14元。而该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所建成,当事企业应以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
  税务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企业补缴税款未果后,对当事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使其知晓不缴、少缴税款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随后,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企业限期补缴税款与税收滞纳金、据实调整账务,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本来心存侥幸,想少交点税,结果因小失大,还是被税务人员的‘火眼金睛’发现了,不仅经济受损,还影响了名声。法律‘红线’碰不得,依法诚信纳税才是正道!”提起被责令补税并缴纳滞纳金一事,当事企业有关负责人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