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男子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5-14 阅读:277
威宁一男子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获刑三年八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一个多月时间骗取多名被害人数千元,为获取钱财购(仿)制警服招摇撞骗,威宁男子石某某终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惨重代价。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石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据悉,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购得仿制警服、警衔、警号等作案工具后,身着警服,在威宁境内冒充警察多次招摇撞骗获取钱财。
去年10月9日17时,被告人石某某身着警服来到黑土河镇海戛村张某某家,冒充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民警,以找张某某帮其建房为借口,并谈妥建房事宜,骗得了张某某的信任。获取信任后,石某某当晚留宿张某某家中。次日早晨,石某某告诉张某某他有事需去贵阳一趟,但身上没有带钱,让张某某借点钱给他。于是石某某便以借钱之名,骗得张某某人民币2000元,赃款被其挥霍。
同年11月15日11时,被告人石某某身着警服来到六桥街道龙凤路批发市场内,冒充县看守所民警给陈某某订购560斤猪肉,并约定次日由陈某某送到县看守所和县戒毒所。骗得陈某某的信任后,石某某又以其还要去买牛肉,身上未带钱为借口,叫陈某某借其500元钱,待次日一起结算。石某某骗得陈某某人民币500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
同年11月22日15时,被告人石某某以县看守所主要负责食堂食材采购的民警身份与赵某电话联系购买蔬菜。次日,石某某身着警服来到赵某的蔬菜地里查看蔬菜后,叫赵某与其将蔬菜运送到县看守所。在赵某驾车运送蔬菜去县看守所途中,行至六桥街道建设西路开发区菜场路口时,石某某以还要去菜场采购其他东西,身上未带钱为借口,要赵某先借其500元,待到看守所一并结账,骗得赵某人民币500元之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
同年11月,被告人石某某身着警服来到六桥街道威宣路职校岔路口,冒充县戒毒所民警给邓某某订购猪肉,欲骗邓某某人民币1000元,在行骗过程中,石某某察觉行骗失败后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5日14时,赵某在黄仓村的一条小路上遇到石某某,将石某某扭送到县公安局,此案破获。
另悉,被告人石某某曾冒充医生及畜牧局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两次被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多次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石某某曾冒充医生及畜牧局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两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仍不思悔改,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主观恶习深,社会危害大,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某某在威宣路对邓某某招摇撞骗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骗到钱财,系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石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其认罪、悔罪情况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