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威宁第四中学 时间:2012-11-05 阅读:192
离岗公告
张习艳、郭 鹏、 张福利、陈红霞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2年11月5日
离岗公告
张习艳、郭 鹏、 张福利、陈红霞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第四中学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