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公安局聘用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5-22 阅读:1331
因工作需要,经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50名,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名额
150名(其中男135名、女15名)
二、聘用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三级士官退伍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放宽到35周岁),男性身高170cm(退伍军人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履行职责的能力,热爱公安事业并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政府部门、公安机关辞退、开除的;
3.近亲属有重大思想政治错误,违反国家党纪党规或直系亲属正在服刑的;
4.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聘用流程和方法
(一)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等资料于2018年5月28日—6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到经开区工业5路公租房2幢2层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现场缴费100元(无论是否录用,报名费一律不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 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地点待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排名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加分情形。有下列情形的在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得超5分。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加2分;
(2)体校或体育专业毕业的加2分;
(3)公安院校或法律专业毕业的加2分;
(4)一级士官退伍的加2分,二级士官退伍的加4分,三级士官退伍的加5分;
(5)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加1分,持有计算机一级证书的加2分,二级等级证书的加4分;
(6)持有A1驾驶证的加4分,A2驾驶证的加2分;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加4分;
(8)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9)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加5分;
(10)精通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加2分;
(11)财会专业毕业的加2分,持有会计资格证的加3分;
(12)新闻专业毕业的加2分。
(四)体能测试。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内容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其中,男子4分15秒,女子4分10秒为合格,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24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标准,统一在威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27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时间为6月28日-29日。
(七)聘用和培训。根据聘用名额,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制、一年一签),为聘用人员配发辅警工作所需服装和专业装备,并安排上岗。
(八)待遇和保障。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及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马先生 13638195858
晏先生 139845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