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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威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杨旭东 时间:2018-05-25 阅读:251


   本报讯(通讯员 杨旭东)  去年12月,中央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普遍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举对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跳出“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圈,维护公平正义、公众环境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是中央批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试点省份。为扎实推进威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文件精神,威宁迅速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查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以案例为抓手,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排查,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在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威宁结合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