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8-06-01

六桥街道“四举措”加强社区干部管理

作者:李锦洋 张忠勇 时间:2018-06-01 阅读:221


   本报讯(通讯员 李锦洋 张忠勇) 近日,六桥街道“四举措”加强街道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杜绝社区干部在为辖区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事务时出现服务差、不作为、乱作为、乱伸手、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逐步完善机构设置形成体系。进一步调整完善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对民生工程进行末梢监督。为保障对民生工程监督“全覆盖”,该街道以社区(村)为单位,在街道辖区19个社区推选3至5名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各社区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社区、居委、居民互为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民生项目监督网全覆盖,确保各项民生项目落到实处。
  建立印章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用权、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基层各部门的监督,在街道各工作部门、19个社区实行“印章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每月月初由街道纪委向街道各部门、社区制定并下发了《六桥街道村级印章登记管理台账》,要求各部门、社区在为群众办理事务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对办理事务、经办人作详实的登记,相关登记情况于每月月底上报街道民生监督组和纪委进行备案。 
  贯彻落实“四要五严禁”行为规范。每年年初,认真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国家公职人员、社区干部开展辖区国家公职人员、社区干部及其亲属上一年度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的申报和公示工作,督促街道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督查指导,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推进不力、核实不认真、公示不到位、不如实申报或隐瞒不报等各类行为的转由街道纪委严肃查处。
  严格落实党务居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发生矛盾和腐败现象等领域的党务、居务内容实行公开,并将各社区的党务居务公开作为街道街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考核项目纳入“三按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切实保障了群众对党务居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