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乡一男子怀疑妻子出轨 持械伤妻获刑三年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6-01 阅读:732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因怀疑妻子段某出轨而持械殴打妻子致其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段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29日23时许,胡某怀疑其妻段某有出轨行为,便持菜刀砍伤段某面部及手部,用锤子殴打段某头部。次日,胡某到新发乡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威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右耳廓、面部及左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胡某2017年5月30日作案时意识清楚,虽患焦虑症,但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评定被鉴定人胡某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害人段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段某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段某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本案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具备的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笔者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理解和体谅,而不应因疑生恨,做出过激的行为影响夫妻关系,甚至导致一方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