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作者:杨旭东 时间:2018-06-04 阅读:1366
本报讯(通讯员 杨旭东) 近年来,威宁为全面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举全县之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群众利益保障,确保征收工作科学合理。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棚改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城市建设工作统筹调度效率。成立县城市建设工作(棚改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暨棚改工作的统筹指导,并从县政府、人大、政协、草海管委会抽调7名副县级及以上领导任副指挥长,对棚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片包干负责。同时,通过多方考察,层层筛选,抽调了包括纪检、组织、公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60余名干部全部与原单位脱钩到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职能组工作。明确涉及乡镇(街道)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从其他乡镇调动200余名干部到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草海镇、六桥街道、海边街道、五里岗街道专职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在工作开展中有人手、能落实。搭建选购房平台,投入资金50余万元,建成威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房源超市,将7个统建安置点模型统一纳入房源超市,以方便群众选房。
立足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新征补政策,化解征收安置矛盾。自2015年8月以来,着力探索研究新的城区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遵义市、内江市、泸州市、贵安新区、水城县、西昌市、大理市、蒙自市等县市考察学习,并发放调查问卷60000余份,对城区居民安置补偿意愿进行了解,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征求县人大代表、老干部、社区村委、棚改户意见,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30多次修改讨论,对补偿标准一再测算,对具体内容逐字逐句修改拟定,于2016年5月出台《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农村居民住房安置办法》《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简称“三个办法”, 积极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因划地安置等因素造成新的棚户区现象。
搭建第三方平台,公开房屋测量、合同跟踪审计及房屋拆除过程,确保征拆全过程公开透明。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了贵阳金明仁房屋咨询有限公司、浩扬测绘、春蕾测绘等房屋测绘及征收代办和房屋拆除企业,通过红外测距仪对房屋面积进行精确测绘,测绘及补偿计算向群众公示,确保测绘结果更加精确,测绘过程公开透明,征收工作更具有科学含量;通过县审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审计服务,委托了云南玺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征收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为整个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有效监督,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真正体现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确保棚改征收工作有效推进。
不断更新完善,努力营造和谐征收氛围。积极开展商用铺面和国有土地安置补偿办法讨论,由县城市建设(棚改)工作指挥部上报自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了《威宁自治县棚户区商用铺面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推进涉及商用铺面征拆工作。通过房产局介绍多家第三方评估公司,办事处组织征拆范围内群众民主评选评估对象为其服务,对征拆范围内的商用铺面根据具体地段进行评估,努力营造和谐的征收氛围。不断更新和完善,结合“三个办法”执行中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多次集中讨论后将棚户区改造相关补充规定送县法制办审核,审核后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达到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征拆工作中对“三个办法”的补充有效。
加大宣传讲解,努力实践,全面推行“三个办法”推进城市建设工作。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组建工作队深入宣传、报刊媒体广泛宣传等方式,让棚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棚改工作。树立党员干部示范榜样。召开全县干部职工棚改工作动员会议,强化政策教育,要求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签约、腾房,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强化融资工作。树立“多条腿”走路融资理念,积极筹措征补资金,确保不拖欠补偿资金,不损害群众利益。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做好棚改工作风险评估,结合涉及棚改的相关片区实际,制定各项目点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引起群体性事件,对于在征收工作中搞串联、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抱团对抗政策的人员,在充分取证前提下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近年来,威宁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县三年棚户区改造12093户(2015年2612户、2016年4500户、2017年4981户)已完成房屋测量7365户,尚未测量4728户;已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7112户(其中货币补偿4902户,产权调换1276户,划地安置934户),尚未签订4981户;已完成房屋拆除6818户,尚未拆除5275户,拆除房屋535342平方米,拆除附属物214658平方米,共计75万平方米,涉及人口272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