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雪山分局查处 一起故意拖欠税款行为
作者:张泉辉 宫超 时间:2018-06-12 阅读:23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宫超) 近日,县国税局雪山分局开展税源巡查时,查获一起故意拖欠税款行为,责令当事企业补缴税款29.35万元,以万分之五的比率按日加收税收滞纳金0.88万元,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税务人员检查当事企业账务时发现,该企业曾获得数笔销售收入,但并未即时开票,也未按法定时限申报缴纳税款,构成了故意拖欠缴纳税款行为。税务人员立即对当事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使其知晓销售行为与纳税义务同时产生,以及故意拖欠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随后,雪山分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企业限期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