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6-12 阅读:186
赵庆勇(威宁自治县猴场镇政府原临聘驾驶员),于2006年10月29日从政府公务费中借款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用于支付其驾驶政府用车撞伤祖金平之女医疗费,至今仍未归还借款,请赵庆勇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猴场镇人民政府清核借款,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