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6-13 阅读:183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承办法官到争议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析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黄某才和黄某书系叔侄关系,黄某才系黄某书叔叔。两人在盐仓镇一地名为“羊凹地”处均有承包地,且承包地相邻。黄某才称黄某书在两人相邻土地中间堆放石头,占用了其12平方米的土地,故两人发生纠纷。5月15日,黄某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某书排除妨害。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件争议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情况,决定亲临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案结事了的同时能让双方和好如初。
5月31日下午,承办法官来到争议地现场,通过调查查明,12平方米争议地系被告黄某书的承包地,但黄某书曾口头答应将这部分土地让给其叔叔黄某才管理使用。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不断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黄某书自愿把争议的12平方米土地让给原告管理使用,由被告在一个月内将堆放的石头和砖块搬走。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还让叔侄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调解结果也收到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