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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威宁政法委“四个重点”提升“四种能力”

作者:金超 时间:2012-11-08 阅读:272


威宁政法委“四个重点”提升“四种能力”

  本报讯(通讯员 金超) 日前,自治县委政法委组织6个考核小组,对全县乡镇2012年度政法工作进行考核。县委政法委积极创新考核模式,突出考核“四个重点”,着力提升乡镇政法委的“四种能力”。
  重点考核政法业务水平,着力提升乡镇政法委全面开展政法工作的能力。对全县各乡镇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主要分为综治工作、维稳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访工作、反邪防邪工作、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和办公室(调研)工作等8个方面的内容。每项内工作分别按县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评。乡镇政法各项工作无相关文字材料的,将按照考核细则扣分。
  重点考核基层综治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着力提升乡镇政法部门服务群众的能力。以各乡镇2011年年底毕节市测评的安全感91.38%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草海镇以86.40%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全县安全感达到毕节市的要求,奖励县综治办5万元。
  重点考核政法队伍建设效果,着力提升乡镇政法委抓政法工作的能力。规定在毕节市2012年半年及年终两次测评中,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率均在全市250个乡镇中排名后10位的乡镇处罚5万元;对该乡(镇)综治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政法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未“摘牌”期间原则上不予提拔重用,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纠纷成果,着力提升基层组织调解工作的能力。对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考评,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综治办配合,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评细则由县司法局制定;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考评实行百分制,由乡(镇)司法所牵头负责,乡(镇)综治办配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评细则由乡(镇)司法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