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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7-10 阅读:184
马功斋,男,身份证号:522427196209052016,你于2018年5月14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请在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返校上班,否则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中水第二中学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