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作者:马洪芸 王忠义 时间:2018-08-02 阅读:318
拒不履行 党政机关也难辞其咎
威宁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马洪芸 王忠义) 日前,威宁人民法院依法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强制扣划观风海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赔偿份额86298.87元,使得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11月14日,翟某将其位于观风海镇某村活动室旁所建房屋楼顶打混凝土顶以1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周某施工。周某以80元/日的价格请马某来参与打顶。三方当事人均未签订书面协议。翟某所建房屋处有威宁供电局架设的10KV高压线路通过。
同年11月18日,马某在打顶结束拆除架子的过程中,碰到经过房屋的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的近亲属向威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威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贵州淇玲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宁供电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赔偿谢某、马某灿、马某珍因马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15065.16元;判决翟某赔偿28766.296元;判决观风海镇人民政府赔偿86298.87元;判决威宁供电局赔偿86298.87元;判决贵州淇玲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6298.87元;上述赔偿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周某、翟某、贵州淇玲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宁供电局、观风海镇人民政府在判决所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谢某、马某灿、马某珍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除观风海镇人民政府外的四位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均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主动将各项赔偿金给付给死者家属。执行人员在多次与该镇政府沟通协调后,镇政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威宁人民法院经查明被执行人观风海镇人民政府在某银行有存款,便请求该银行予以协助将执行款强制扣划到执行专户。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