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回访
作者:王戡 时间:2018-08-13 阅读:168
本报讯(通讯员 王戡) 8月7日,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草海镇对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王星(化名)进行回访。
王星于2017年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后认为,王星涉嫌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王星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在王星家,检察院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王星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人员告诉王星,人生道路上总会遇到许多岔路,不要因为一时之错,走了弯路就自暴自弃,要对人生的未来充满信心,在逆境中奋勇拼搏,努力考上好的大学,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在学习上、生活上、思想上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可以随时与检察机关联系,草海未检会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