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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威宁自治县曝光五城同创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8-20 阅读: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市民文明素质,自觉远离、抵制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全面展示我县文明形象,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文明城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时间
  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2月4日。
  曝光重点
  重点曝光十类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饲养宠物随地便溺。
  (二)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
  (三)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用地乱堆乱放、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四)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
  (五)乱停放车辆、不依序停车排队,任意调头、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标识标志行驶、随意变换车道、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向车外乱扔杂物(吐痰)、动车遗洒、飘撒载运物。
  (六)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大声喧哗吵闹、讲脏话粗话,购物、看电影、进出旅游景区不遵守公共秩序。
  (七)破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毁绿种菜。
  (八)不按顺序搭乘公共汽车(升降电梯);公交车未到站上下客,出租车随意上下客、拒载、宰客等。
  (九)城区工地施工不规范、出入口路面积泥、工地扬尘、乱偷倒或积存渣土。
  (十)其他不文明行为。
  曝光方式
  充分利用威宁电视台、威宁每日新闻、自治县五城同创公众号、新威宁等县内新闻媒体,开设“五城同创不文明行为曝光专栏”“曝光台”等,对身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每周曝光次数不少于两次。
  对不文明行为处理
  (一)被曝光的不文明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视频、图片能作为处罚证据的,由曝光媒体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二)威宁自治县辖区内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被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人群中,经核实属威宁自治县辖区内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将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处理。威宁自治县辖区内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被媒体曝光的,第一次由被曝光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和自治县五创办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由被曝光本人在威宁电视台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曝光次数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由自治县五创办将情况统计后送自治县纪委监委、自治县委组织部和自治县人社局,并建议其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2.对单位的处理。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内累计被曝光2次不文明行为的,分管领导在威宁电视台公开道歉;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内累计被曝光3次(含3次)以上不文明行为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威宁电视台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