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终止通知书
作者: 时间:2012-11-16 阅读:186
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终止通知书
上海靓玉广告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履行与我台所签订的《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期间,屡次出现拖欠支付广告承包费、未经批准承办商业活动等违约事实。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正式向你公司作出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威宁广播电视台终止与上海靓玉广告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终止上海靓玉广告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威宁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的资格。
二.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上海靓玉广告有限公司必须在七天之内,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广告承包费(2012年5至8月广告承包费为:29166 X 4=116664元;2012年9至10月广告承包费为:33333 X 2=66666)共计183330元。
三.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上海靓玉广告有限公司必须在七天之内,妥善处理好你公司在广告承包经营期间与广告客户之间的一切有关事项。如你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好与广告客户之间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我台无关。
四.你公司如在规定期限结束之时,仍然继续拖欠支付广告承包费,我台将依法向威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威宁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