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作者:通讯员 朱俊 时间:2012-11-19 阅读:348
威宁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报销
本报讯(通讯员 朱俊) 威宁从11月15开始,再次调整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再次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参保城乡居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报销
据悉,此次调整疾病范围包括白血病、天先性心脏病、脑性瘫痪(康复治疗除外)、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及其它恶性肿瘤、精神病、肺结核、艾滋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唇腭裂、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心脑血管搭桥术及其后续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器官移植、重症肌无力(神经元病)、开颅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癫痫、髋膝关节及股骨置换、肝硬化、麻风病、手足口病等,在省、市、县三级国营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标准:无起付线按100%报销。
据了解,威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居民在毕节市市级定点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0%、60%分别提高到85%、75%,起付线由原来的市级100元、市外200元分别降为市级50元、市外100元;年内报销时只减首次起付线。常规住院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增加住院大额二次补偿,再次补偿。为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负担,年内参合患者已享受大额二次补助后,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辖的村民委员、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县合医办审核后可再次补助,补偿比例为80%。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今年参合居民的住院费实际报销比例将得到更大的提高,受益面也将提高,参合居民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