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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离 岗 公 告

作者: 时间:2012-11-19 阅读:272


石远国同志:
  你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1月16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中水镇中心校
2012年11月19日

许群同志:
  你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1月16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龙街镇中心学校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