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作者:王洪超 时间:2018-09-03 阅读:225
本报讯(记者 王洪超) 日前,记者在县财政局了解到,威宁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以减少公务活动中的现金使用,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据了解,全县各预算单位在今后公务支出过程中,支付小型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和1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进行拦截或预警。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支付。同时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