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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11-20 阅读:289
江承勋同志:
你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19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县秀水中学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