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执行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作者:马洪芸 臧红梅 时间:2018-09-10 阅读:297
本报讯(通讯员 马洪芸 臧红梅) 近日,贵州中信生态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据了解,2015年1月至8月,钟某1、钟某2与中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钟某1、钟某2向该公司出售树苗。协议达成后钟某1向该公司出售两年生嫁接红花油茶树苗54万余株,钟某2向该公司出售两年生嫁接红花油茶树苗22万余株。受该公司委托郭某某与三江公司替该公司收取了上述树苗。该公司收到树苗后,迟迟未给付钟某1、钟某2树苗款。为此,二人将该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该公司支付钟某1树苗款691110元、支付钟某2树苗款281925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钟某1、钟某2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游戏,四处躲藏。执行法官运用多种措施、经过多方查找,仍毫无所获。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郭某某会途径毕威高速公路去向其它地方。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法警、书记员前往毕威高速路口等候。果然,在苦等数小时后,郭某某驾驶一辆雪佛兰越野车出现在毕威高速路口。执行人员迅速将其拦下,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郭某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反复做思想工作,其都以公司“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为此经合议庭评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收押。另外法院还依法扣押郭某某使用的车辆,扣押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