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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威宁多举措贯彻落实全省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杨旭东 时间:2018-09-10 阅读:233


   本报讯(通讯员 杨旭东) 自2013年3月1日《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威宁立足县情,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宣传机构进行宣传活动。《条例》施行以后,县民宗部门迅速成立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专人落实《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条例》,共印制《条例》3万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
  开展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工作。在开展依法治理私建乱建清真寺试点工作以及治理和处置宗教“五非”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道教“两化”问题、天主教民办教等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对重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数量,分析原因,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和处理,做到既充分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又遏制其突出问题的蔓延。同时,利用宗教节庆活动及宗教场所调研之机适时进行《条例》的宣传,努力提高信教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提升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开展宗教场所调研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矛盾隐患及消防、建筑、防盗、卫生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握宗教工作的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切实加强宗教工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200余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进行登记立档,并汇总上报。目前,全县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100%。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进行监督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基本做到了规范透明。     
  开展基层干部和教职人员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基层宗教干部进行培训,召开全县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对拟创建示范的乡镇(街道)、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就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并举行培训;在黑石清真寺、小平滩清真寺、马勃清真寺等举办“新卧尔兹”解经培训班,并以组织“新卧尔兹”演讲比赛为契机,对全县200多名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及阿訇进行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在基督教“两会”、大松教堂、妈拉冲教堂、毛拉柱教堂等10余个教堂组织全县基督教教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配合省民宗委、省伊协对各年度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的穆斯林进行朝觐前培训,2016年以来共培训人员36名。5年来,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等30余场(次),直接培训人数上万人。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队伍建设。确立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宗教事务联络员和信息员,明确了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做到县级具体管理,乡镇(街道)协助管理,村提供宗教信息,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联络员责任;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岗位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职责明确,把涉及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在宗教场所设立了安全、禁毒等领导小组,协助辖区做好安全、禁毒等工作,全面促进宗教和谐;把宗教工作纳入县综治维稳体系,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互联的纵向信息网络和由统战、宗教、公安、安全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建立了快捷、灵敏的宗教动态信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