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民办学校实行备案制度
作者:发改局 时间:2012-11-21 阅读:319
本报讯(发改局 报道) 为加强对威宁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县发改局及时督促全县民办学校实行备案制度。
据悉,本次备案制度的实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对全县民办学校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将其制定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报威宁发改局价格管理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要求民办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办学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自治县发改局对全县民办学校实行费备案制度,将有效的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威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