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作者:范美金 时间:2018-10-08 阅读:348
本报讯(通讯员 范美金) 近日,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副主任吴丹玫、周乾、罗兴义、王义国、王梅出席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丽飞、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安聪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石门乡更名石门坎乡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或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员的人事免职提请报告。依法任命了1名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政府办、扶贫办等20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人大机关各委室相关人员,陕桥街道、哲觉镇、黑石头镇、岔河镇、麻乍镇、盐仓镇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