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2-11-26

威宁“五个严格”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辆管理

作者:朱俊 时间:2012-11-26 阅读:348


威宁“五个严格”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辆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朱俊) 今年以来,威宁采取“五严格”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新增公务用车相关审批备案程序,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严格定编原则。严格按照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严格按编制控制车辆数,并对新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用车和捐赠车、奖励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置的业务用车的车辆编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严格审批程序。县财政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核批手续,按照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严格审查购车价格、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凡新购置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由购车单位向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威宁县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到县财政局办理车辆控购手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确因工作需要,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和18万元以上的越野车,或者配备9座(含)以下商务车,由县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从严控制,并正式行文,财政部门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批手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越野车、9座(含)以下商务车占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
  严格配置标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并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在编制数额内购置经济实用型小汽车。
  严格车辆购置、报废、处置、更换和更新程序。明确了车辆购置、报废、处置、更换和更新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购置、报废、处置、更换和更新公务车。凡处置车辆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
  严格监督管理。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威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