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强化”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
作者:县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2-03-09 阅读:390
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推进“四强化”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涉农资金安全。
强化信息录入上报责任落实追究。凡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不及时将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的,首次发现缺报、迟报现象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未整改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强化“公示”责任落实追究。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未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在“毕节试验区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上及时公示的,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工作履职责任落实追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抽查和核查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由于工作不力导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农项目资金主管和实施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不及时兑现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违规所得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考评责任追究。每季度对毕节市“四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平均得分未达基本分值(90分)的县直涉农部门、乡镇进行通报,累计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免谈话,同时年终纠风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