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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六入医院盗走病人及家属 手机7部 男子获刑又被罚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10-17 阅读:235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威宁男子陶某为获钱财,频繁夜入医院盗窃病人及家属手机,一个多月作案6起,盗窃手机7部,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陶某多次到六桥街道健康路的县人民医院和六桥街道建设东路和睦家医院,趁被害人熟睡疏于看管财物之机盗窃财物。
  2018年2月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到县医院住院部五楼外科60号病房处,盗走被害人徐某的土豪金VIVO牌Y66手机一部。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VIVO牌Y66手机手机价值人民币1290元。
  2018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陶某到县医院住院部三楼妇产科15号病房处,盗走被害人陈某春VIVOY67手机一部。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VIVOY67手机价值人民币1500元。
  2018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到县医院住院部2楼妇产科5号病床处,盗走被害人房某及其家人的三部手机,型号分别为OPPOA59S、OPPOA57、OPPOR9S。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OPPOA59S手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OPPOA57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元、OPPOR9S手机价值人民币1900元。
  2018年3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到和睦家医院住院部3楼外科48号病床处,盗走被害人颜某的一部玫瑰金OPPOA59S手机。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OPPOA59S价值人民币1100元。
  2018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到和睦家医院住院部3楼外科37号病房处,盗走被害人陈某的一部土豪金OPPOR11Plus手机。后以1400元价格卖给陶某艳。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OPPOR11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3200元。破案后,该手机后被追回已返还了陈某。
  2018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陶某意欲在和睦家医院伺机实施盗窃时,该医院保安发现其形迹可疑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陶某抓获。陶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列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医疗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意欲在和睦医院伺机实施盗窃时,被该医院保安发现形迹可疑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陶某抓获,陶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列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