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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脱贫攻坚政策法规宣传专栏(二)

作者: 时间:2018-10-23 阅读:165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纳入方法: 
  1、识别标准。依据2013年2736元,2014年2884元,2015年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3335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识别标准。结合“五看法”综合评分,得分58分以下的通过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进行帮扶。
  2、识别内容:对申请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进行认定,对其收入通过相关的计算公式进行测算统计。
  3、识别范围:贫困人口识别范围覆盖全县35个乡(镇)4个办事处573个村。
  4、识别流程:宣传发动-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复查-乡镇公示-县级复核-县级公告-系统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动态调整。
  注:排他因素:一是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二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型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三是家庭成员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四是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五是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六是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人户;七是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八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贫困村识别标准:根据“一高一低一无”的总体要求,按贫困发生率高于27%﹝其中:贫困发生率高于37.5%(含37.5%)的为一类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在31%_37.5%之间(含31%)为二类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在27%_31%之间(含27%)为三类贫困村﹞,即“一高”;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819元,即“一低”;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即“一无”。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方法:
  1、贫困户脱贫的标准:“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2、退出流程:村民小组提名--- 村级自查 ---- 乡镇核实-- 贫困退出---县级核准----确认销号。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帮扶的措施,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遵循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八要素”,落实五步工作法,对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对象实施“2111”产业发展目标(即每户贫困户饲养2头牛,人均1亩经济作物,人均1亩经果林,户均1个大棚),因地制宜,根据农户的发展意愿,帮扶干部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完成后补助资金。
  3、八个不能退:一是收入达不到当年脱贫标准的不能退;二是安全饮水未解决的不能退;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子女的不能退;四是没有落实“四重医疗保障”的患病家庭不能退;五是没有安全住房的不能退;六是当年识别进入贫困系统的当年不能退;七是未落实帮扶措施或没有增收产业的不能脱贫;八是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病等仍然处于困难状况的不能退。
  贫困县退出程序: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
  退出程序: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后,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评估检查后确认。
  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经过“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核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的退出程序确认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