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公证处践行 “服务+宣传”理念促进为民服务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18-10-30 阅读:289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部门公证体制改革质量,切实提升公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司法局公证处积极践行“服务+宣传”的理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的职能,固新促创,在广泛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实在在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强宣传提意识。县司法局公证处积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联动互助,共同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把普法工作做实、做细。制作法律宣传栏,发放传单和《公证法》宣传资料,让群众深入了解公证法的相关内容;定期组织公证员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和学校、企业易地扶贫搬迁点,特别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到包保镇、包保村将公证流程、收费标准及相关公证法律向给群众宣传讲解,预防各类纠纷发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把专业法律知识与广大群众需求相结合,解答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以化解促和谐。建立司法局公证处与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司法所及调解人的联动反馈机制,公证处及时将办证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反馈给基层组织,并参与协助调解工作;就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矛盾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给予及时公证,有效保障调解效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提供公证,并帮助企业化解经济纠纷,维护企业稳定。
以质量促满意。县司法局公证处在工作中注重服务质量,对前来办理公证的群众提供饮水、书写工具等便民设施。对孤寡老人、残疾、危重病人等弱势群体,县司法局公证处积极主动上门,为其提供委托、声明、遗嘱、赠与等公证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经济困难人员给予“优惠”,按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或不收取费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提供代写文书、代理民事诉讼、解答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县司法局公证处共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收公证费约两万元,大大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群众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