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教育惠民行动、 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27 阅读:262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教育惠民行动、 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毕节军分区、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关于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把对留守儿童、辍学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空巢老人、孤残人员的关心、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构建“和谐毕节”、“幸福毕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和家庭温情行动,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毕节市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纲要》和《毕节市开展“教育惠民行动、社会关爱行动、家庭温情行动”任务分解表》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市城乡掀起开展 “三项行动” 的工作热潮,为推进毕节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