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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夜间播放音乐引争纷 男子杀伤邻居获刑3年6个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11-05 阅读:192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休要失了人情。邻居之间理应相互理解,和谐共处,切莫因小失大。但总有一些不相互体谅的邻居,因琐事相互争吵,持械相向,结果害人害己。近日,威宁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某因邻居阻止其妻播放音乐一事而对邻居恶语相向,持械杀伤邻居,最终被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杜某某系邻居关系,均住五里岗街道某社区。今年2月25日0时许,陈某某之妻杨某某驾车回家,因杨某某车上播放音乐,杜某某认为吵到自己睡觉,要求杨某某停止播放,因此与杨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在屋里睡觉的陈某某听到争吵声后,便起床与杜某某对骂,并从卧室里提出一根直径为4.8公分的圆形钢管(前面是尖的,用切割机切出来的斜口)杀中杜某某左胸部,将杜某某杀伤。威宁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委托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杜某某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鉴定意见为:杜某某因外力致颈部、胸部、腹部创伤性皮下气肿、左侧胸部皮肤裂伤、左侧开放性气胸、左侧下叶创伤性肺破裂、左侧第6肋开放性肋骨骨折行手术治疗后属重伤二级;杜某某因外力致左肺破裂行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2月25日早上8时许,陈某某自动到威宁公安局五里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所有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