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
作者: 时间:2018-11-06 阅读:43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在确保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一些机构,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通过机构改革推动各领域改革,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强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
(2)将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4)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5)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
(7)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外事办公室。
(8)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
2.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2)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3)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5)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省外事办公室不再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2)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3)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有关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