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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18-11-13 阅读:302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2018年1月4日至2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威宁县委开展了巡视。2018年4月1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威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威宁自治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各牵头负责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立说立行、立查立改,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会议太多。领导干部每人一年至少要开100多次会议,有时乡镇干部到县里刚开完会,还在回乡镇的路上,又通知开会。而且,会议一般都要求乡镇的书记和镇长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还没来得及落实,督查就来了,有的部门负责人则更多是陪会。”的问题。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威党办发[2018]6号),并认真落实执行。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控制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坚持“先审批、后开会”,以“两办”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能召开;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召开各类会议。召开的每个全县性的会议必须到县委办、政府办报备,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会的县领导和部门、会议议程、参会人数。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能够统筹召开的不单独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件部署、电话通知的工作,不召开专题会议;省市开到乡镇一级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不另行开会传达,就地贯彻部署;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减少参会人数,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参加,乡镇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会的,分别报县委政府批准;各类会议精简参会人员,减少陪会现象,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目前,各类会议得到大幅精简和压缩。
  2.针对“扶贫工作中从上到下都在完善资料,表、卡、册太多。反反复复搞逻辑关系,检查考核过分注重表格资料,忽略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群众意见很大。如:玉龙镇有1997户贫困户,考核验收凭文字资料,每户需打印60多张表册,打印机都打坏了两台”的问题。2018年6月,威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18〕16号),明确档案资料归档范围,逐级规范档案整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表、卡、册。出台了贫困户档案管理“十个一律不准”,对一户一档资料,借鉴铜仁的做法,把“27+”的资料精简化,分十类装档。严格按照户有档案袋、村有档案盒(一户一档)、镇有档案册(一村一档)、县有档案室的要求,在做好乡建档归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村、户档案资料的整理,确保镇与镇、村与村之间档案整理标准统一、资料完备。对县、乡、村、户档案中重复出现的资料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及时剔除重复出现的佐证资料,通过梳理简化、合并整合,做到简洁明白、一目了然,检查考核注重贫困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硬性要求,不再注重表卡册的逻辑和数量。全面实施大数据管理,减少表卡册的数量,减轻镇村干部、帮扶干部的负担。
  3.针对“着力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从县城至石门乡沿线公路两侧有项目可看,农村住房也‘穿衣戴帽’,外观形象不错,而领导不常去的边远乡镇面貌改观较小。”的问题。2015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创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截止目前,全县已累计完成贵州民居改造约30300户,涉及37个乡镇(街道),基本覆盖高速公路及县域内骨架路网、产业示范带和各个村居。2018年贵州民居改造,采取乡镇(街道)自选建设区域和规模、自愿申报的方式,逐步实现“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县域全覆盖,已有10个乡镇(街道)申报了建设计划。下一步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突出示范带动,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向边远乡镇不断延伸。
  二是针对“为民服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县政务服务大厅不能完全适应便民服务的需要。由于县域面积大、人口多,群众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也较多。2017年,县政务服务大厅共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59.5万件,日均接待群众3000人次以上,日均办理事项2000件以上。办事群众为了能较早取到号,政务大厅还未上班,他们就早早来排队,极不方便群众办事。”的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方便部分特殊群众需求,增设绿色通道,方便特殊群众前来办理业务。所有窗口已设立特殊人群绿色通道。增设前台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合理优化,增设窗口,缩短办事群众等待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对窗口进行优化设置。开展延时服务,针对办事群众较多,集中性强的业务,采用下班延时等方式办理业务工作。目前在办事群众较多的税务窗口和排队取钱较多的合医窗口已实行中午延时和下午下班延时服务。开展业务培训,政务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中心业务人员及入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及赴省政务服务中心跟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节约办事群众办事时间。3月25日—4月28日,选派两位同志到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培训;4月23日—28日,自治县委副书记带领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领导到浙江宁波、宁海、奉化等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考察学习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咨询导办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导办人员必须对群众办事频率较多的事项应知应会,办事流程和资料准备方面要能清楚明白告知群众,遇特殊群众办事要代理填写相关表卡册等书面材料,有效减少群众办事时限。权力下放乡镇,加强县、乡、村三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服务系统的建设。将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在5000.00元以下的报销人员由乡镇合管办直接办理;税务代开发票等业务委托乡镇邮政局办理;学生资助贷款在黑石、雪山、东风、龙场、迤那五个乡镇设立办理点。设立银行服务窗口,在银行服务窗口引进农村信用社,办理合医报销办卡打卡业务。加强部门对接。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与公安、合医办和税务等办件量较大的窗口部门对接,为了减少群众排队现象,合医办制作居民医疗保障卡,增设县外就医转诊窗口,开通县外就医合作医院报销通道,确保群众在县外就医时可以直接进行报销,无法报销的在合医办报销后可以直接把报销资金打到报销对象账户,避免现场取钱排队。县公安局交通违处窗口增加设立2个窗口,城区范围内户籍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窗口调整,按照“一窗式”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增配专门叫号设备,更好地服务群众,提升窗口办事效率,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针对季节性办事业务较多窗口,推进“互联网+”模式,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平台推出在线预约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2.针对“农村居民户籍服务还有不到位之处。炉山镇新庄村一村民反映,其在2012年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乡镇派出所把其出生年月弄成其母亲的出生年月1957年,造成年龄偏大,打工就业都很难,其多次到派出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加强日常督查,建立户籍服务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户籍服务工作的日常监查,对群众举报、投诉派出所户籍服务不到位、不作为的情况进行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上户口难、更正难”等问题发生。为改变以往各派出所户籍业务审批表格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的现象,统一制定户籍业务审批表,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户籍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执法主体必须由在职在编的正式民警担任,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得参与派出所接出警和外出办案活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炉山镇一村民反映自己的身份证出生年月弄错的问题,已经更正,县公安局将此事在全县3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确保户籍管理精细化、准确化。
  三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县委在落实意识形态具体工作中抓实不够,没有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问题。县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2018年工作要点》。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截止目前县委已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对全县各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县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加强意识形态理论学习,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2018年以来开展集中学习9次。
  (二)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县委与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不够”的问题。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县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思想交流。县委领导采取随机调研与蹲点调研相结合、经常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方式深入部门、乡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增强与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的针对性、有效性。县委领导带头进村入户,认真践行“四到工作制”,县级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原则上县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进村入户不少于8天。以县委民主生活会召开为契机,落实“交心谈心”环节,县委主要领导率先与县级班子成员、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交心谈心活动。
  2.针对“个别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不到位。县人民医院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均以院长办公会的形式讨论和研究,大额资金支付则主要由院长或书记直接签字发放,未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也未通过会议研究,单位2017年全年的会议记录均未体现会议研究大额资金支付的情况。”的问题。县委切实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就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县医院重大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县医院已进行整改。县纪委对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李某立党纪案审查,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职责及管理方案》(威医字〔2018〕66号)的通知,在大额资金使用时,严格按照《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威医字〔2018〕67号)执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对财务开支、大型医疗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召开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是针对“县委县政府对控建拆违拆迁工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威宁县在启动县城和草海重叠区域规划用地摸排工作,依法停止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城市规划时,未认真研究和科学部署控建拆违拆迁工作,未及时杜绝拆迁户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存在拆迁户听到消息后,违法扩建、违章装修,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违规建设管控力度,针对一度时期草海周边违章建筑抢建情况突出的问题,县委政府进一步充分完善了国土规划执法力量,县级和草海周边各镇办的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力量达300人左右,全面开展了控建拆违和源头整治专项行动,在严控和规范草海周边村寨和主城区建筑材料运输、销售、使用行为的同时,对所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持常态化巡查和打击的态势,确保城市规划区内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100%拆除和违法违规建筑零增长。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修订的通知》(威府通〔2018〕12号),针对“两镇四办”(草海镇、双龙镇、六桥街道、海边街道、五里岗街道、陕桥街道)区域曾较为突出的违章大规模装修书柜、电视背景墙和安装抽油烟机等问题进行重新规范,明确了严格的补偿规模和补偿标准(对书柜明确:一栋房屋只认一个书柜,商品房和集体宿舍只认书房内不超过10㎡的书柜,超出10㎡的部分不予补偿;对电视背景墙明确:每户只认客厅一面墙上不超过10㎡的背景墙,超出10㎡的部分不予补偿;对抽油烟机明确:只认厨房里面的抽油烟机,其他房间的抽油烟机不予补偿),坚决杜绝了拆迁户钻政策空子、违法扩建、违章装修,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发生。
  2.针对“有的人还与拆迁人员勾结,共同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对拆迁户与拆迁人员勾结共同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排,截止10月中旬,对拆迁户与拆迁人员勾结套取补偿资金的问题查无实据。县纪委县监委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巡察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紧盯征拆领域关键环节,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力度,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顶风违纪线索坚持“一案双查”,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中严肃纪律要求的通知》(威党办发〔2016〕122号),进一步加强纪律要求,严明禁止发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拆迁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针对“有的人听到室内书柜按每平方900元补偿,就在家里赶制书柜;阳台如果是封闭的,按室内面积补偿,就抓紧用铝合金密封阳台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修订的通知》(威府通〔2018〕12号),文件规定,一栋房屋只承认一个书柜,商品房和集体宿舍只承认书房内不超过10㎡的书柜,超出10㎡的部分不予补偿;每户只认客厅一面墙上不超过10㎡的背景墙,超出10㎡的部分不予补偿;每户只认厨房里面的抽油烟机,其他房间的抽油烟机不予补偿。
  三是针对“社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1.针对“抓安全生产存在思想上麻痹松懈,抓的不够严、不够实,2017年12月13日炉山镇孔家沟煤矿事故,造成6死20伤,教训极其深刻”的问题。严格事故查处。事故遇难矿工赔偿全部到位,受伤的20人已痊愈出院,事故处理已批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狠抓煤矿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抓手,坚持一矿一组、一矿一策、专家会诊等办法,有效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2.针对“由中铁建川承建的‘梦想城’房开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违法开工,并开始预售,存在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的问题。已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并制定退款方案,督促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县房产事业局已督促“梦想城”房开公司联系购房户,将收取的认筹款项如数退还,并要求其建立三方监管账户,将预售资金打入监管账户,保证资金的安全。该项目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4月已经办理,5月18日办理了3、4号楼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完善其他楼层相关资料;截止10月中旬,已退还购房户认筹金908余万元,已网签备案合同443户,签约面积54368.88平方米,签约金额17941.7304万元,付款5081万元。三方监管账户已经签订。同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类似的4家房开企业也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监管,规范建设秩序。
  3.针对“培育市场主体不均衡。只注重引进央企或其他大型企业,并给予相应优惠,对原有企业重视不够,尤其对本地企业和微小企业的扶持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威宁关于培育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本地骨干企业,对外引企业和本土企业实行同等对待,凡是外引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同类本土企业均可享受,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建工作推进不平衡。县里抓农村党建的措施、精力和投入较多,抓机关、企事业单位较少。比如:在抓农村党建方面,探索创建了村级“三级自治”并在全市得到全面推广,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党建工作创新探索不多,园区企业党组织基本是空白。”的问题。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与农村党建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抓好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县直机关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机关党支部工作标准》,高质量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的实施意见》(威组通〔2015〕7号)精神,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报到服务工作。选派1586名县乡干部组建315个驻村工作组开展驻村帮扶,按照“54321”结对帮扶模式,将全县7254名领导干部与13420户贫困户6.25万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对全县撤并调整后的18个城市社区开展了摸底调研,对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党建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成立了县委教育工委,明确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县委教育工委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党发〔2018〕8号),督促县委教育工委,按照要求调整充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优化党组织设置,目前581所中小学校共成立党组织219个,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切实强化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要求,对17所未建党组织的乡镇卫生院及时指导建立了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完成了3家县级公立医院“党建入章”、“大支部”整改和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确保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举办全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县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国有企业领导班子16人,党组织书记7人、党务工作业务骨干9人。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象限管理”,分类建立了管理台帐;完成了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5个以上非公企业的党组织等9类问题整改工作。向未组建党组织的197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了107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经济开发区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从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选派了37名党建指导员,对无党员的70家企业,按照“一帮一”“一帮多”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针对“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县委组织部没有认真履行好管理党费的责任,出现全县党费底数不清、督促各单位缴纳党费不力的情况。如:2017年9月,岔河乡还在向县委组织部缴纳2016年的党费。县委组织部对县直机关工委的党费监督管理缺失,出现县直机关工委党费管理人员私自将党费公款私存的情况。”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威组通〔2018〕5号)、《关于印发<县管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组通〔2018〕76号),各党委(党组)年初核定党费基数,单独设立党费专户,每半年通过党费专户将所收党费全部转到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2018年4月对各党委(党组)分管党费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对党费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岔河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具体业务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县直机关工委对党费“公款私存”的业务人员罗某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今后不再负责财务工作。
  三是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基础薄弱。年轻党员大多选择外出务工经商,部分村级党组织党员老龄化严重。兔街镇新光社区党支部有党员25名,60岁以上的14名,占比高达56%。村级党组织无人可选、班子软弱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带头致富、服务群众方面能力不足。”的问题。借助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全面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和“塘约经验”,不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引导外出务工党员返乡创业。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大力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威组发〔2017〕4号)和发展党员“五年计划”、发展党员“1+3”方案,着力在脱贫攻坚一线发展党员,明确每个村(社区)每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000名,其中农民党员600名以上,目前全县已发展党员379名。为解决兔街镇新光社区党支部党员老龄化突出问题,兔街镇党委已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计划3年内至少发展5名年轻党员,截止10月中旬,兔街镇新光社区已发展4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2名,1名预备党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无人可选的村,下派机关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加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已制定《威宁自治县村(社区)干部集中轮训筹备方案》,目前正在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计划于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的通知》(毕市农明传〔2018〕13号)精神,选派29个贫困村党组织书记、16名村第一书记参加由中组部、农业部联合举办的2018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省级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黔组通[2018]37号)要求,选派了314名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全省深度贫困村和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所辖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实现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八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威党发〔2017〕10号),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正职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副职从每月1500元提高到2500元。
  四是针对“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够”的问题。1.针对“极少数村干部缺乏为民服务意识”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监督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威纪发〔2018〕8号)、《关于全面推行“三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威组通〔2018〕68号)文件,对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出台村(居)干部考评管理机制《威宁自治县村(社区)干部考评管理工作方案》,从专人值班、村务公开、党建扶贫、阵地建设、三级自治、村规民约、队伍建设、集体经济、卫生环境、廉洁自律十个方面(简称村干部管理“十条”)加强对全县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把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作为考评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集中轮训工作方案》,提升为民服务意识。2.针对“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针对“羊街镇交河村村主任违反低保政策,将均有孩子在镇中学当教师,属财政供养人员的亲戚纳入低保户”的问题,2017年11月,已取消交河村村主任亲戚的低保,并给予羊街镇交河村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威宁自治县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威党办发〔2018〕86号),县级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突出问题,整治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出台了《威宁自治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威府办通〔2018〕84号),加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违规政策保”力度,定期开展低保专项督查治理工作。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执行《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黔纪发〔2016〕4号),对违规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四)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任免干部不按规定征求意见”的问题。2016年12月,从公安队伍外调整县综治办主任(正科级)曹某担任公安局草海分局局长(正科级),既没有征求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意见,也未征得上级公安部门同意,导致该同志担任公安领导职务后无法取得人民警察身份和申请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不具备公安执法主体资格。我县在调整曹某任县公安局草海分局局长时,存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不严的情况。县委已对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曹某已调整交流到县政法委工作。今后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选拔任用环节。
  2.针对“违反《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将4名不满工作服务年限的乡镇公务员,违规调入县直机关和中心城区办事处工作”的问题。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县人社局违规调动4名乡镇公务员的情况,于2018年2月行文将4名同志调回原招录单位工作;县纪委对县人社局常务副局长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县人社局副局长王某进行了诫勉谈话。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5号)等有关文件,严把资格条件关,确保落实中央、省、市政策不走样、执行规定不变通,坚决防止违规调动行为的发生。
  二是针对“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的问题。选用干部时过于考虑平衡关系,没有树立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缺乏对全县干部的正向激励。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旗帜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不以人情关系选干部,不分远近亲疏,不戴有色眼镜,不搞平衡照顾,让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有进步机会,把创业有功的人用起来,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使干实事的人有地位,干成事的人得实惠,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实绩突出、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推上领导岗位。县委组织部已书面向市委组织部作出深刻检讨。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是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中兼职”的问题。如县政协副主席徐某兼任威宁草海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草海机场”),县发改局党组成员耿某兼任草海机场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特别是2014年1月《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出台后,县委不仅未对上述违规兼职进行整改清理,还继续在2015年6月调整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阳某兼任草海机场总经理,2016年12月调整县人大办副科级干部孔某兼任威宁惠民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县委严格执行《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规定,真正做到政企分离。2018年3月28日,县委常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县纪委对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贵州省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调整到县属国有企业任职后及时将工资关系、行政关系等转到企业,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中兼职。
  四是针对“违规使用干部的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如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李某,在院长空缺的情况下,2017年以来不按程序考察、不征求纪委意见,不上党委会讨论、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便直接行文任命20名院中层领导干部。2018年3月县委组织部行文撤销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20名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命。县委已免去李某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县纪委已对其立党纪案审查;强化对《关于印发<自治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威组通〔2017〕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进一步规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考察任命。县卫计局党组制定《关于卫生计生系统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股级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威卫计党发〔2018〕23号)文件,严格按照威宁自治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新发乡卫生院等单位进行股级干部的考察。
  (五)关于“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
  一是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县委对巡察工作不够重视。县巡视机构至今还未健全,人员仍未配备,目前县委巡察办4名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的问题。强化县委巡察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县编委会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股长3名;已设立4个县委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正科级)、副组长1名(副科级);已配齐4个巡察组领导班子,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已按要求配齐到位。
  2.针对“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反馈意见指出:少数部门“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不力。如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尹某,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属管理不细不严,导致原财管中心出纳利用转账支票和汇票分6次转款1912.42万元,尹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和定期述责述廉述德等规定,加强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管党治党目标责任书,加大“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管党治党“三述”制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追究体系,严肃查处管党治党上的失职渎职行为。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尹某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已作出了严肃处理,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是针对“个别领域出现塌方式腐败”的问题。
  如县医院集体腐败窝案,2012年至2016年期间,县医院原院长和外二科主任等6人,多次收受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的耗材回扣贿赂近1000万元。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和副经理2人收受学生营养餐不合格粮油供应商的贿赂60多万元。已对涉案人员县医院原院长和外二科主任等6人和县粮油公司经理、副经理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针对窝案串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县纪委县监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定期组织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下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案一整改”的实施方案》(威纪发〔2018〕20号),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剖析原因,撰写案件剖析材料4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3批150余人,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委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警示教育联展,分6批次组织全县1134名科级干部参观。县纪委县监委印发了《关于对全县2018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威纪发〔2018〕32号),加强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针对“民生监督滞后”的问题。
  1.针对“石门乡长达7个月时间没有配备纪委书记”的问题,现已完成配备。
  2.针对“石门乡民生监督工作全县挂末,全年民生案件立案3起,均未结案”的问题。县纪委已督促指导石门乡纪委进行处理,3起案件于2018年5月全部结案。县纪委县监委出台了《威宁自治县民生领域问题线索及早发现快速查处机制》(威纪发〔2018〕33号),对民生案件办理滞后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专题约谈,下步将对约谈后工作整改不到位的纪委书记严肃问责。同时,由县纪委领导对民生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县民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强化问责机制,保障民生监督工作有序推进,护航脱贫攻坚。(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