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作者:陈美群 时间:2018-11-28 阅读:241
本报讯(记者 陈美群) 近期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及11月12日国家、省、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威宁对39个乡镇(街道)“大棚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核实。
成立威宁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过程调度、排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了按要求完成排查清理工作。
在“大棚房”排查期间,从县农牧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集中办公,由乡镇(街道)自查后上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调度和抽查核实等工作,对自查存在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排查整改。
在开展“大棚房”排查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QQ等平台大力宣传“大棚房”相关政策。宣传了京津翼大棚房14个案例,北京市《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等。
组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排查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据悉,全县通过深入排查,未发现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情况;对全县各乡镇(街道)124个点进行逐一排查,共计排查27580个大棚208878.13亩,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情况;未发现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这一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