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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四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 时间:2018-11-30 阅读:273


   本报讯 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死刑。
  今天被执行死刑的4名罪犯中,罪犯陈玉章利用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对女学生进行性侵,被害女生多达十余名,且大多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奸淫多次,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罪犯潘永贵系累犯,伙同他人专门针对在校女生进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楼、怀孕等严重后果。罪犯徐川云从公共场所将10岁女童骗至偏僻处,先奸后杀,情节极其恶劣。罪犯杨胜松因感情纠葛,滥杀2名无辜儿童,后果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法院历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和留守儿童作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这几个案件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预防、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