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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打赢攻坚战、建设示范区、威宁怎么干”大讨论

作者:   时间:2018-12-21 阅读:181


 国家统计局威宁调查队队长 王泽伟〉〉〉

弘扬统计法治精神 力促统计调查新作为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5周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7年3月,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2018年9月,中办、国办下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制定,为促进我国统计工作法制化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统计执法仍然面临执法对象广泛化、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国家统计局威宁调查队积极作为,在法治宣传上下足功夫,在队内管理上强练“内功”,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确保统计调查有序开展。
  一、提升统计调查业务能力,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快,新业态、新领域、新产业的不断涌现,统计调查面不断扩大,统计方法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给统计执法带来了难度。作为统计调查工作者,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是职责所在,威宁调查队在“两个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监测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上,要求调查人员严格执行方案制度,提高访户技巧,强化分析总结,提高自身调查能力,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执法更需懂法,只有自身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保证统计执法中程序合规,执法合理,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计部门的公信力。这要求我们,一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依法统计镌刻在每一位调查人员心中,将统计法贯穿到每一项统计调查工作中,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不出假数,严守统计调查生命线。二要强化法治思维,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两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增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多年以来,虽然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有所加强,但宣传的覆盖面仍然比较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调查对象之中宣传得还不够,导致大多数人只知道有统计法,但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认识不够,不认真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5年以来,威宁调查队建立了“威宁调查”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统计调查相关内容,连续三年联合统计局、司法局、农牧局、扶贫办等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当天,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主办的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在威宁举办,得到了威宁县委县政府、县宣传部、县司法局和县统计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活动通过摆放展板、现场解答、发放纪念品等多种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达到了预期效果。统计法治宣传规模逐年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给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平台,为依法统计打开了一扇法治之窗。
  另外,威宁调查队利用自身优势,在统计调查样本点上加强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每一次入户、入企都当作一次宣传的机会,逐步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为依法统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目前,大多数统计执法人员既非法律专业人员,也非财会人员,没有深厚的法律及财会理论基础,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难免能力会愈显不足。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十分关键。
  威宁调查队从实际工作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年轻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为下一步统计执法建立人才储备库,积极参与国家、省、市举行的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理论与实务培训,真正做到严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肃处理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统依然任重而道远,作为统计调查工作者,我们应当牢记改革使命,敢于担当,牢固树立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意识,提高统计政治站位,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威宁调查队统计调查服务能力,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推进统计调查新作为而努力奋斗。(本报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