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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作者:朱祖芳 时间:2019-01-29 阅读:177


   本报讯(通讯员 朱祖芳) 男子受雇在楼顶运输水泥砂浆,不慎意外受伤,遂将族间兄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两兄弟关系一度陷入僵局。近日,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吴某国与吴某芳系族间兄弟。吴某芳属专职承包浇灌、建房楼板的老板,2017年9月20日,其在威宁承包了一家待建房屋浇灌楼板工程,并雇用了吴某国为其用二轮手推车在楼顶运输水泥砂浆,在施工过程中,吴某国意外受伤。吴某国受伤后,吴某芳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并预先为其垫付医疗费50000元。吴某国出院后与吴某芳协商赔偿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吴某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吴某芳赔偿其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在仔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及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情况后,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吴某芳除垫付的50000元外另外赔偿原告吴某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0元,案件顺利结案。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纠纷,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还让两兄弟的关系得到缓和,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