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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县人民法院创新医患纠纷调解路径并通过司法确认保效力

作者:陶丽 时间:2019-01-31 阅读:194


   本报讯(通讯员 陶丽) 近日,王某与威宁同济医院因为赔偿问题产生医患纠纷。患者王某因痔疮于2018年5月3日到威宁同济医院入院治疗,由该院医生进行环状混合痔手术后引起肛门狭窄等不良后果,与院方因为赔偿金问题僵持不下,引发医患纠纷。
  为妥善解决问题,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建议将此纠纷委托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进行调处,王某也同意法院的建议。在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反复协商终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患者王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协议达成后王某害怕赔偿事宜生变,一直不安心。为了保障协议有效执行,调解人员引导双方共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遂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并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了民事裁定书。
  王某拿到法院裁定书后,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感叹到:“真没想到,从我们申请到调解达成协议,再到司法确认,只花了半天时间!这效率真的太快了。”
  司法确认,一方面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方便快捷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对于这种非诉讼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觉得拿着这份裁定书,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了解,医患纠纷的化解是一道“难题”,因双方当事人分歧和争议较大,即使通过诉讼途径,也因涉及司法鉴定等问题,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难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医患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调对接“把脉问诊”,经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充分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提高执行力,真正起到了“药到病除”的效果,为医患纠纷和谐化解提供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