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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威宁检察院逮捕一名“惯偷”

作者:刘鹏 时间:2012-12-07 阅读:302


  本报讯(通讯员 刘鹏) 日前,威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盗窃惯犯嫌疑人赵某某。
  11月3日,赵某某尾随陶某某至城北菜市场内,借陶某某买菜之际,赵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搜索”陶某某的随身财物,发现后赵某某佯装无事并迅速离开,机警的陶某某一边拨打报警电话一边跟踪赵某某,几分钟后,民警将赵某某抓获,经查,赵某某是该菜市场的“惯偷”,2008年曾因扒窃被当场逮住过数次。因当时刑法未将此类扒窃行为定罪,所以公安机关只能对赵某某作行政处罚。赵某某多次扒窃,属“屡教不改”,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扒窃属于盗窃罪。对此,公安机关以赵某某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威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威宁县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赵某某此次扒窃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刑法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赵某某多次扒窃又屡教不改,故该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赵某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