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提升劳动监察服务职能 全力守好农民工钱袋子
作者:唐语明 时间:2019-03-04 阅读:219
本报讯(通讯员 唐语明) 近年来,威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准绳,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多举措提升劳动监察服务效能,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站好宣传岗,把好“维权意识关”。 通过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筑工地等发放劳动监察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疑、面对面与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维权执法程序,提升企业自觉守法、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截至目前,集中宣传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加强业务学习,转变服务态度,塑造监察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开展案情讨论与办案经验交流,熟悉劳动监察网络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各项业务能力水平。在接待工作中改善服务态度,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对于来访、投诉群众,认真倾听诉求,依法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做到登记必询查,询查必有果,为没有证据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了保障。
开展农民工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清欠”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包括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在建工地设立维权告示牌等)的落实情况。2018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6户,涉及劳动者2956人。
部门联合打击欠薪,提前防范。由县人社、住建、交通、教育、水务、房产等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主动寻找解决欠薪问题的切入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提前介入、提前防范。落实劳动保障违法企业“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拒不配合、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的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面向社会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站好日常巡查岗。对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等涉及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同时还利用“两网化”平台,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基本情况。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从源头治理。坚决打击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施工总包企业直发或受委托直发工资、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县人社局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作为源头治理的两个关口,从源头上消除在建项目工程欠薪隐患。
2018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64起,其中协调处理案件131起,立案调查处理案件33起,为207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2526.1万元,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