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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威宁10家农民合作社荣获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作者:刘军林 时间:2019-03-05 阅读:183


   本报讯(通讯员 刘军林) 近日,笔者从县农牧局获悉,在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和新认定名单中,威宁自治县绿宝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威宁自治县谊朋永兴荞制品专业合作社、威宁自治县农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成功入选,荣获“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同时,威宁自治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和威宁自治县大西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顺利通过监测。
  据悉,此次评选是根据《贵州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农民合作社申请,各市(州)农业、发改、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初审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征求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认定晴隆县光照镇白果冲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兴义市平宇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7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
  据了解,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全省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效应,积极规范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三变”改革,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