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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执行不能陷困境 保险救助来帮忙

作者:雷荣荣 时间:2019-04-10 阅读:170


   本报讯(通讯员 雷荣荣) 李某到邓某的砂石厂务工两年多,工资分文未见,无奈起诉至法院,却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使得手中的调解书变成了一纸“白条”。峰回路转,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方案》,通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方式,对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保险救助。此举也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李某带来了希望。近日,在“保险+救助”的新机制下,年近六旬的李某如数领到38000元的劳动报酬,其讨薪之路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至2017年,李某在邓某开办的砂石厂打工,打工期间,邓某欠李某劳动报酬40000余元。2017年11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邓某于201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李某支付38000元薪酬。但邓某并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李某无奈于2018年3月12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多种查控渠道多次查询,穷尽线上线下一切执行措施,并将被执行人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
  但案件不能就因此终结,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次和申请人李某及所在村委联系,了解到了李某为精准扶贫对象,其妻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李某自身已接近60岁,眼下38000元的劳动报酬已成为全家人最大的指望。为了缓解因执行不能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生存压力,执行法官一直在为李某争取救助。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保险救助工作给这个家庭提供了新路径,带来了新希望。逢此机遇,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李某的相关救助材料汇总上报。材料经上级法院审查合格后,近日,38000元的保险救助金已如数发放到申请人李某手中。保险救助金既让此案走出执行不能的困境,又让李某圆了讨薪梦。
  该执行案件获得保险救助,在威宁法院尚属首次。法院引入“保险+救助”的新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救助工作,既拓宽了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部分申请人的困难,意义非凡。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救助措施,增强救助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