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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县税务局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9-04-10 阅读:19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税务局了解到,为助力残疾人就业,该局积极作为,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确保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根据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为此,县税务局内外并举,压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责任。对内,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征管措施,明确各税源管理部门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到个人。对外,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和帮助,减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阻力,消除征管障碍。同时,县税务局通过便民服务中心税务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税企QQ、微信群、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台等载体,与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公告,并向用人单位发放宣传手册,确保用人单位及时知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主体、标准、时间、地点、途径、所需资料、免征范围、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
  县税务局还与残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统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织密部门协作“网络”,增强征管合力。由残联传送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名单,财政局传送财政拨款单位名单,市场监管局传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信息,人社局、统计局等部门传送全县平均工资信息给税务局,防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跑、冒、滴、漏”。
  此外,县税务局对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如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则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