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阻碍执法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者:何春 时间:2019-05-08 阅读:215
本报讯(通讯员 何春) 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臧某1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3月7日,威宁自治县草海镇规划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对草海镇民族村村民臧某2家正在修建的违章建筑下达了停建通知书。2018年3月8日10时许,草海镇规划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再次到民族村进行巡查,对臧某2家继续进行修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后,臧某2及其他村民聚集后阻止执法队工作人员离开。草海镇副镇长马某某知道情况后到现场做群众工作,在做工作过程中,已决犯臧某3辱骂马某某并将手中水杯里的茶水泼在马某某的脸上,继而引发已决犯臧某4、臧某5、臧某6等人对马某某实施推搡、殴打。在此过程中,臧某1亦手持石头对马某某进行辱骂、推搡。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被殴打致上唇左侧(面部软组织创伤)及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2018年10月8日,臧某1主动到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1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