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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作者:夏景虎 时间:2019-06-10 阅读:171


   本报讯(通讯员 夏景虎) 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扩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李某与被告禄某系邻里朋友关系,二人皆属雪山镇村民。2017年6月18日李某与禄某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禄某将自己位于雪山镇的一栋建筑物承包给李某建造。因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在建筑物主体完工后,禄某以李某建造的建筑物不达标为由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以同一理由拒不支付李某的报酬。李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25日将禄某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因此事二人由朋友变成了仇人,相遇非吵即打。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积极与原、被告沟通,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引导、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互相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禄某于2019年5月28日支付原告李某工钱76000元,案件圆满调结。